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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7年1月14日,《第三议定书》有84个签署国和9个批准国。所有签署国及批准国的名单可在瑞士外交部瑞士外交部网站查询。
2005年12月,瑞士在日内瓦召集了一次外交大会,《日内瓦公约》的多数缔约国出席了该会议,会上大多数与会国通过了《第三议定书》。
2006年6月在运动的第29届国际大会上,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章程得到修订,引入了红水晶标志及《第三附加议定书》的所有其它相关规则。《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均参加了该会议。
《第三附加议定书》的全文
另请参阅关于欢迎《第三附加议定书》生效的新闻稿
这一《议定书》及新增红水晶标志的生效具体标志着人道原则超越了任何其它规制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使命的因素。
红水晶的使用将会使那些不愿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国家红会更容易被运动所承认和接纳。这加强了运动的普遍性。
该《议定书》规定的新条款很灵活,允许各国红会将《日内瓦公约》所承认的各标志组合嵌入红水晶内作为其各自的识别标志。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红水晶在标记军方医务人员、机构及运输工具,各国红会工作人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的工作人员、车辆和建筑的时候,具有与红十字和红新月相同的保护作用。
(现行法律——1977年的《第一附加议定书》——也允许某些民用医疗机构使用该标志)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可根据工作所需,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红水晶标志,但是它们不会改变其现有标志或名称。
目前较长远的挑战是确保红水晶得到红十字和红新月所获得的全球认可和尊重。这将有助于人道工作者接触冲突及其它危机的受难者,特别是在使用不含政治、宗教、文化等涵义的标志具有优势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