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2002 什么是国际人道法? 节选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出版物《国际人道法问答》 国际人道法是国际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在发生武装冲突时,设法对没有参与或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提供保护,并对所使用作战方法和手段加以限制的一系列规则。
谁在互相交战 ? 国际性武装冲突是指战斗发生在至少两国的武装部队之间(应该注意的是,民族解放战争也被归入了国际性武装冲突)。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是指在一国领土内,发生在正规武装部队和可视为武装团体之间的,或各武装团体之间的战斗。只有当战斗达到一定的激烈程度并延续了一定时间,才可将其认定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内乱的特征是,因暴力行为而使国内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然而,它并不相当于武装冲突(例如骚乱、派系间的斗争或各派系反对政府当局的斗争)。 格劳秀斯 (Grotius)与万民法 按现行说法,万民法和“国际公法”或“国际法”具相同 意义,它是指调整国家间关系及国家与国际社会其它成员间关系的规则的总称。 格劳秀斯 (见索引),法学家及外交家,被誉为国际法之父。他在经历导致欧洲天主教会分裂的宗教改革之后,认为法律已不再反映神的旨意,而是人类理性的结晶,它还认为法律不会先于行为出现,而是源于行为之中。因此,就国际关系而言,需要寻找一种统一的原则。万民法就提供了这样的原则。 在他的著作《战争与和平》中,格劳秀斯列举了战争法中具有最坚实基础的原则。 术语 国际人道法、武装冲突法及战争法的表述可被视为具有相同意义。各国际组织、大学甚至各国皆倾向于赞同国际人道法(或人道法)的表述,而其余两种表述则更普遍地为武装部队所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