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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不只是另一次捐款——而是一种人道行为。
English title: What are jus ad bellum and jus in b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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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02    
什么是诉诸战争权(JUS AD BELLUM)和战时法(JUS IN BELLO)?
节选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出版物《国际人道法问答》

国际人道法的目的是通过尽可能地保护并援助战争受难者,从而将战争造成的苦难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因此国际人道法只着眼于冲突的现实情况,而不考虑诉诸武力的原因及其合法性。在冲突事件中,它只调整冲突中有关人道方面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战时法。其规定适用于交战双方,而不论冲突的起因,也不管冲突双方所提出的原因是否正义。

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通常很难判定哪个国家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见问题18)。国际人道法的适用并不牵涉对违法方的谴责,因为每一方都会宣称自己是侵略行为的受害者,因此这样做必定会引发争论并会阻碍国际人道法的实施。而且,国际人道法旨在保护战争受难者以及他们的基本权利,而无论他们属于哪一方。这就是为什么必须使战时法独立于诉诸战争权(关于使用武力的法律)或避战法(jus contra bellum)(关于预防战争的法律)。

禁止交战

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诉诸武力还不被视作违法行为,而被视为一种解决分争的可接受的方法。

1919年的《国际联盟盟约》以及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白里安—凯洛格公约) 皆致力于宣布战争为非法。于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确认了这一趋势:“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

然而,当一国或一些国家受到了另一国或另一些国家的攻击,《联合国宪章》则支持个人或集体自卫权。以《联合国宪章》第七条为行动依据(见问题18),联合国安理会也可决定集体使用武力。这包括:

  • 针对威胁国际安全的国家而实施的旨在恢复和平的强制措施;
  • 以观察员或维和任务的方式采取的维和措施。
在人们享有自决权的框架内,则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情形:在1965年通过的第2105(XX)号决议中,联合国大会 “确认受殖民地统治各民族,为行使其自决及独立权利而进行斗争,系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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