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努特•德曼
8月12日,日内瓦公约通过将满60周年,这是该公约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日内瓦公约限制了作战方式,构成了国际人道法的基石。
1949年,各国齐聚日内瓦,修订已有的公约并增加了专门保护平民的第四部公约。这之后,又先后通过了三个附加议定书对这些公约加以补充。
一些批评者提出,现代战争是常规军与武装团体之间的对抗,而且如今大多数战争都是在一国之内而非国与国之间进行的,日内瓦公约不再适用于这种当代战争类型,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支持者则坚持认为,这些规则确实仍然适用并且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继续为保护平民及那些不再参与战斗的人提供了现有的最佳框架。
什么是日内瓦公约?其宗旨是什么?
该公约是国际人道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众所周知,它是保护平民和不再参与战斗的人(包括伤病军事人员和战俘)的规则体系。其宗旨不是终止战争而是限制武装冲突中的暴行。
日内瓦公约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而这四部公约的共同第三条还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1949年通过的这一条款是一项重大突破,因为之前的国际人道法公约只适用于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局势。当今的大多数战争都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因此共同第三条极为重要,它设定了国家和非国家冲突方都必须遵守的底线以保护那些不再参与战斗的人。
引人注目的是,该公约得到了全球批准,这意味着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是公约缔约国。(日内瓦公约缔约国名单)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日内瓦公约有何联系?
自日内瓦公约诞生之初,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就与该公约有着紧密联系。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创始人亨利•杜南提出了通过一部“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公约的设想,正是这一设想促成了1864年首部日内瓦公约的通过。
自杜南时代以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直努力将日内瓦公约及整个国际人道法与其在一线经历的武装冲突现实进行对比。从一开始,我们就参与了确保国际人道法适应战争不断变化的动态进程。
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起草了有关在交战一方领土上或被占领土上的敌方平民的生活条件及保护的国际公约并努力游说各国通过该公约。由于各国政府拒绝召开外交会议来商讨通过该公约的问题,所以没有就该公约文本采取任何行动。
结果,在二战期间,没有专门的条约来保护平民免受恐怖战争的伤害。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国际社会于1949年同意通过保护平民的《日内瓦第四公约》。在确保平民居民和财产在武装冲突期间不受伤害方面,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时刻。
今天,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根据这些公约确定了其人道职责——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其工作职责——即在武装冲突期间探视被关押者,组织救济行动,帮助离散家庭团聚及类似人道活动。公约中的一些条款明确提到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有人说,日内瓦公约是为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编撰的,即使现在不重新撰写,至少也需要进行修订。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在我看来,公约本身并没有问题。实际上,事实已经证明在过去60年中,日内瓦公约展现了惊人的适用性。自1949年以来,附加议定书的通过以及习惯国际人道法的重大发展都对公约进行了补充,进一步加强了对平民的保护(尤其是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从而适应新的现实。
主要挑战是该法得不到充分尊重。知道日内瓦公约的人太少,而忽视或违反公约的交战方太多。我坚信,如果现有规则得到尊重和遵守,目前武装冲突造成的很多苦难都能够避免。
同时,我们不要忘记,日内瓦公约在过去60年中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功,挽救了无数生命,帮助成千上万户离散家庭团聚,为数百万名战俘带来安慰。我认为,这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进行庆祝。我不敢想像,如果没有这些公约,这个世界将会增加多少苦难。
我们也不要忘记国际性武装冲突和占领绝没有成为过去。俄罗斯和格鲁吉亚去年发生的战争就是日内瓦四公约均适用的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近期实例。
过去60年中,国际人道法在哪些方面得到了发展?
随着多年来战争的特性和影响发生变化,国际人道法也得到了相当大的扩展,尤其是1977年两部附加议定书得到了通过。《第一附加议定书》加强了对国际性武装冲突受害者的保护,而《第二附加议定书》加强了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包括内战的受害者的保护。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其他国际条约也相继生效,用来限制杀伤人员地雷等常规武器以及化学武器。仅去年,就有100多个国家签署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禁止使用集束弹药的条约。
由于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工作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在调查及惩办战争罪方面终于取得了重大进展。
对我来说,所有这些都表明,国际人道法完全能够跟得上时代。
还应当做些什么来发展国际人道法?据你观察,对于国际人道法和一线现实,目前还存在哪些其他挑战?
现有法律框架仍有需要巩固和澄清的空间。例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最近就“直接参与敌对行动”这一概念公布了一份解释性指南。无论是日内瓦公约还是其附加议定书都没有清楚规定这一概念的实际含义。然而,人道法规定,当平民直接参与敌对行动时及直接参与敌对行动期间,平民会失去法律对其免于攻击的保护,因此这一概念的澄清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就这一概念的含义达成共识,那么平民就很容易沦为错误或任意袭击的受害者。
让我举例说明。设想一位平民卡车司机运送弹药去前线阵地,这基本上肯定会被认作是直接参与敌对行动。但如果他是运送弹药前往远离冲突区的一个港口呢?依我们看,虽然这位司机在支持战争行为,但他并不是直接参与战斗,因此仍应受到免受攻击的保护。
传统军事职能越来越多地被外包给了私人承包商,而且平民常常通过各种活动(从军事和后勤支持到为战斗员提供食物和住所)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当你考虑这些因素时,就会发现这些问题更加切题了。
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还存在其他挑战,因为现有的国际人道法条约并未涵盖某些重要的人道问题。虽然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填补了其中某些空白,但某些领域仍有待进一步澄清和发展。例如,目前尚无完备的法律框架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因安全原因而被拘留之人提供程序保障。要确保只有在正当理由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拘留,程序保障就必不可少。
我认为可以这么说,2001年9•11事件及其余波给国际人道法带来了迄今为止最为严峻的挑战。
基本上,对“反恐战争”是否能构成武装冲突,各方意见不一。同样,各方也在讨论国际人道法是否适用于反恐战争中被拘留的恐怖嫌疑分子。
我个人认为,从公约及附加议定书中确实能找到不少相关答案。毕竟,恐怖主义并非新现象。日内瓦第四公约和附加议定书均对恐怖主义行为做出了明确禁止。
我也相信,在应对恐怖主义造成的威胁方面,公约很好地平衡了对国家安全的担忧与对人类尊严的尊重。
但国际人道法必须仅适用于反恐斗争实际已构成战争的局势。对于武装冲突局势之外的恐怖主义行为,应通过实施国内法或国际法的途径来解决,而不应适用国际人道法。这类途径包括:情报收集、警察与司法部门合作、冻结资产或者对被控援助恐怖嫌疑分子的国家施加外交和经济压力。国际人道法不应适用于原本不属于其规制范围的局势。
但9•11事件引发的争论还是揭示了国际人道法可能存在的一些不足或缺点。例如,关于在武装冲突局势下对恐怖嫌疑分子的拘留问题,共同第三条的某些规定就含糊不清,需要进一步澄清。比如当涉及拘留条件时,国际人道法除涉及人道待遇的基本概念外,还应更加明确具体。同样,在考察拘留的理由时,对于因安全原因而被拘留之人所应享有的程序保障,尚没有详细的规定。
正如你先前提到的那样,二战促使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再次推动公约的扩展,增加了对平民的保护。这点为何意义重大?此后局势是如何变化的?
1949年,二战这一空前规模的全球武装冲突依然影响着每个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卷入了这场战争,超过一亿的军事人员参与其中。超过7千万人丧生,其中大多数是平民,二战因此成为人类历史上最惨绝人寰的冲突。
日内瓦第四公约及后来的附加议定书在为平民提供保护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可悲的现实是,如今平民仍是战争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1949年以来我们所目睹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战争日益呈现的不对称性,我是指,一方的军队素质和武器装备远远超过了另一方。通常,这种情况发生在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武装部队与叛军对峙时。有时,这些差异被弱势的一方用于解释他们为何没有遵守国际人道法的基本规则。这很容易造成恶性循环:各方都通过指摘敌方来为自己不遵守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辩解。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发展趋势是,军事行动越来越多地发生在人口密集的市区,且常常使用重型或高爆炸性武器。从格罗兹尼到摩加迪沙,从巴格达到加沙城,武装冲突对平民居民均造成了破坏性影响。
受战争影响最严重的人如何看待战争中的平民保护或可接受行为之类的问题?你们努力帮助的人认为《日内瓦公约》有效吗?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最近在8个遭受冲突和暴力影响的国家开展了一项民意调查,询问人们对作战行为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看法。
绝大多数人都支持国际人道法的核心原则和“即使战争也应当有限度”的观点,但该调查也显示出,实际上知道存在作战规则的人却少得多。同时,一些人对国际人道法在一线的实际影响力心存疑虑。
这种情况,加之在全球各地的冲突中,平民不断丧生、与亲人离散,或被迫逃离家园,都表明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对国际人道法更好的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