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法律顾问在中国国际法学会年会上做主题发言

中国国际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于5月6—8日在吉林大学举办。本次会议由吉林大学承办,共有来自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国内外著名高校的学者与学生,以及各行业实务工作者共300余人参会。

CC BY-NC-ND / ICRC / Xinyan Liu

吉林大学校长李元元院士和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先生在开幕式上发表致辞。在专题报告阶段,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先生和国家海洋局国际司司长张海文女士分别就国际法前沿与中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如何解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问题做了专题报告。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法律顾问周雯在人权与人道法专场讨论中以《流离失所者、难民和返乡者:国际人道法提供什么法律保护》为题做了发言。

CC BY-NC-ND / ICRC / Xinyan Liu

武装冲突,尤其是叙利亚冲突,导致了近几十年来最为严重的人道危机,更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问题。

周雯博士首先比较分析了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定义,进而,又通过一张图表清晰分析了适用于保护两类人群的法律框架。

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法律保护框架(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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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难民法:

  •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
  • 1969年《非洲统一组织关于难民问题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
  • 1984年《卡塔赫纳难民宣言》

 *   国际人权法

 *   国际人道法:如果庇护的国家处于武装冲突中

国内流离失所者(IDPs

 *   国际人权法

 *   国际人道法:如果身处国际性/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如果未参加敌对行动,作为平民享受保护

 *   国内法:由于绝大多数国内流离失所者是他们所在国家的国民,他们有权得到国内法的全面保护并享有国内法中所规定的权利

 *   难民法不适用

*   综合性文件

  • 区域性条约:2009年《非洲联盟境内流离失所者公约》("坎帕拉公约")
  • 软法:1998年《关于境内流离失所问题的指导原则》

 

周雯博士认为,国际人道法对于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保护体现在不同的阶段,包括:预防被迫迁徙;在迁徙过程中以及在自愿返乡后提供保护。

她还提到传统难民法中的"不推回"原则其实也反映在国际人道法的核心条约中。在国际人道法中,该原则的实际意义在于倘若当一个人不能享受难民法的保护时,他依然有权作为未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平民,根据人道法规则获得相应的保护。没有人处于法律保护之外,无论在平时还是武装冲突中,由多法律部门提供共同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CC BY-NC-ND / ICRC / Xinyan Liu

最后,周雯博士介绍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保护和援助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方面的职责和工作,她同时强调了要解决难民和流离失所者问题,国家应承担起首要的保护责任。

本次年会共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分论坛。在国际公法分论坛上又对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海洋法的新发展、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人权与国际人道法以及国际公共产品与全球治理等五个主题分别进行了专场小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