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由大会、大会理事会(获得大会一定授权的附属机构)和指导委员会(执行机构)共同管理。大会(由最多25名经原任委员选举产生的瑞士籍委员组成)和大会理事会主席均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担任,并由副主席提供协助。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由大会、大会理事会(获得大会一定授权的附属机构)和指导委员会(执行机构)共同管理。大会(由最多25名经原任委员选举产生的瑞士籍委员组成)和大会理事会主席均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担任,并由副主席提供协助。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中立、公正、独立的人道组织。我们的职责是为受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亦即使命宣言所述的“其他暴力局势”)影响的民众提供保护和援助。所谓“其他暴力局势”,是指尚未达到构成武装冲突的标准、但却由大型团体实施、具有人道后果的暴力局势。这一职责是由各国通过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和2005年的三个附加议定书,以及1986年的《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所赋予的。
根据我们的职责及法律地位,我们不同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等政府间组织,也不属于非政府组织。这种地位使得我们能够独立于各国政府开展工作,完全公正地为最需要保护和援助的民众服务。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组成部分。运动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外,还包括191个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以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各国红会及国际联合会密切合作,以保证对冲突或暴力局势作出协调一致且及时高效的应对。运动是世界范围内最大的人道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