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四公约与国际人道法

国际人道法是建立在众多条约基础之上的,特别是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以及一系列涉及特定主题的其他公约和议定书。此外,还有数量可观的一套约束所有国家和冲突方的习惯法规则。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评注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包含旨在限制战争野蛮性的最重要规则的国际条约,保护未参与战斗者(平民、医务人员、援助工作者)以及不再参与战斗者(伤病和遇船难士兵及战俘)。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的核心,是规制武装冲突行为并试图限制其影响的国际法体系。它们对未参与战斗者(包括平民、医务人员、援助工作者)以及不再参与战斗者(如伤病和遇船难士兵及战俘)给予特别保护。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呼吁各国采取措施,预防或终止一切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对所谓“严重破约行为”的严格条款。犯有严重破约行为的人员,无论其国籍为何,都必须受到追捕、审判或引渡。

国际人道法的渊源

国际人道法条约

国际人道法的基础是一系列条约,特别是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以及一系列其他文书。

条约、缔约国和评注

习惯国际人道法

习惯国际法由源自“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的规则所构成,并独立于条约法而存在。

习惯国际人道法

与国际人道法相关的法律体系

在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和其他法律制度互为补充。然而,它们是不同而且相对独立的,战时法(或国际人道法)规制作战方法,诉诸战争权则涵盖战争的起因。人权法和难民法都有与国际人道法重合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