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

维持和平行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2014年联合国大会上的发言

全盘审查整个维和行动问题,2014年10月31日,纽约,联合国大会,第69届会议,第四委员会,项目5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发言。

近年来,维和特派团的职责日益复杂。维和已经超出了监督执行和平协定的传统角色,同时还关注法治、安全部门改革、人道援助及平民保护,名字未变但有了多面性。

 近年来,维和特派团的职责日益复杂。维和已经超出了监督执行和平协定的传统角色,同时还关注法治、安全部门改革、人道援助及平民保护,名字未变但有了多面性。

维和人员越来越多地被部署于动荡的环境中,并被赋予复杂的职责,尤其是要保证对平民的保护。这样的职责可能会要求它们的警察或军事部门更频繁地诉诸武力,甚至超出自卫所必需的程度。这些改变适时地提出了关于规制这种武力的使用,以及更一般地说,规制拥有"强有力的授权"的联合国特派团行动法律框架(包括国际人道法)的问题。

国际人道法对联合国部队的适用性与其他部队一样,完全取决于现场的情况以及源于相关国际人道法条款的具体法定条件,而不考虑安理会对联合国部队的国际授权。在ICRC看来,联合国特派团的授权及合法性与国际人道法能否适用于该特派团毫无关系。为了保护所有受武装冲突影响的人,国际人道法的适用不得基于武装冲突的性质或起因或者卷入冲突的人员所支持的理由而加以任何区别。

一旦国际人道法适用的条件客观上得到满足,该法律体系就会不间断地规制联合国部队针对敌方的军事行动(有时开展的是支持东道国军队的行动),只要联合国特派团被视为武装冲突之一方。在履行使命过程中,联合国维和人员(军队和警察)可能还不得不执行执法任务。在这方面,ICRC认为参与执法行动的联合国人员充分认识到并严格遵守适用于这些局势的规则和标准(特别是人权法)十分重要。

ICRC确信,联合国军事和警察部队必须拥有充分的培训、资源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知识,以有效履行分派给他们的任务。国际人道法和其他可适用的法律体系(例如人权法)必须被适当地融入其条令、教育、培训及实践。作为人道法的促进者与捍卫者,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随时准备继续为联合国维和人员的部署前和现场培训提供支持与专业意见。

联合国维和特派团越来越多地被授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其行动地区的平民居民并确保冲突当事方遵守国际人道法。这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为实现目标所分配的资源不充分时。尽管如此,这项工作对改善平民的处境十分重要。这种保护平民的集体愿望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发展,使1949年《日内瓦公约》共同第1条规定的尊重并确保尊重国际人道法的义务更具可操作性。共同第1条的内容公认为拘束联合国及部队派遣国。

ICRC还欢迎执行现有战略以加强联合国维和特派团保护、援助受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影响的平民并向他们提供救济的能力。ICRC遵循这些发展,因为它们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些保护战略应当在与其他参与类似工作的人道组织密切协商后进行设计与执行,以避免混淆并利用协同效应的优势。

在这方面,ICRC于2013年出版了《保护工作的专业标准》修订版,值得一提。这些标准反映了大多数人道和人权保护机构的一致意见,尤其涉及联合国特派团与人道组织之间的关系。它们为责任划分提供了必要的指南,是参与保护工作的不同机构和组织间有效合作的重要基准。这些标准应纳入联合国维和特派团制订并执行的平民保护战略,以尽可能扩大其影响。

维和的多面性决定了有必要建立联合国"综合"特派团,旨在让维和行动更加协调一致和高效。不过,由于作用和责任的模糊性,综合特派团有着与生俱来的风险。地方当局、武器持有者以及当地居民必须能够区分联合国综合特派团及现场与之截然不同的人道行动者的不同作用。承认这种区别对于保持我们所追求的中立、独立、公正和严格的人道方法以保护和援助武装冲突受难者来说至关重要。

在与维和有关的行动、保护、法律和培训问题上,ICRC致力于保持并进一步开展与联合国极富建设性的对话,无论在纽约总部还是在一线分支机构。ICRC也准备好与会员国接触,尤其是部队和警察的派遣国、安理会及联合国维和行动特别委员会的成员国,就这些重要问题进行坦诚和开放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