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国际人道法由哪些条约组成?什么是习惯国际人道法?

 

摘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出版物《国际人道法问答》

现代国际人道法形成于1864年第一部《日内瓦公约》。它已经历了数个发展阶段,以满足武器技术进步和新型武装冲突所引发的人道需求;这些发展通常出现在发生了迫切需要其发展的事件之后。

以下是按通过的时间顺序列举的主要国际人道法条约:

1864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
1868年,《圣彼得堡宣言》(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某些弹丸)
1899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关于1864年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海牙公约》
1906年,对1864年《日内瓦公约》的审查与发展
1907年,审查1899年《海牙公约》并通过新的公约
1925年,《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日内瓦议定书》
1929年,两个《日内瓦公约》:

  • 对1906年《日内瓦公约》的审查与发展
  •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

 1949年,四个《日内瓦公约》:

1.《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2.《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3.《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4.《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
1972年,《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积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1976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它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
1977年,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加强对国际性(《第一附加议定书》)和非国际性(《第二附加议定书》)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
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某些常规武器公约》)

其中包括:

  • 《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议定书一)
  • 《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议定书二)
  • 《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议定书三)

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第38条)
1993年,《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1995年,《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1980年《某些常规武器公约》之议定书四)
1996年,《修正后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1980年《某些常规武器公约》之修正的第二号议定书
1997年,《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
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1999年,《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第二议定书》
2000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001年,《某些常规武器公约》经修正后的第一条
2003年,《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1980年《某些常规武器公约》之议定书五)
2005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第三附加议定书》)
2006年,《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2008年,《集束弹药公约》
2013年,《武器贸易条约》

这一列表清楚地表明,一些武装冲突已经对国际人道法的发展或多或少地产生了直接影响: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1914-1918),新的作战方法(包括那些并非全新的作战方法)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规模得到使用,包括毒气、首次空中轰炸以及俘获成千上万的战俘。1925年 和1929年的条约便是对这些新发展做出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