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与政策相关议题与讨论

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

武装冲突方越来越多地雇用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承担传统上由武装部队承担的任务。此类公司卷入军事行动的现象,引发了如何适用国际人道法的问题。

A soldier reads a brochure on IHL for military forces.

国际人道法当前面临的挑战――战争私有化

近年来,武装冲突方越来越多地雇用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承担传统上由武装部队承担的任务。此类公司卷入军事行动或其活动与军事行动密切相关的现象,引发了国际人道法应以何种方式予以适用的问题。 

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卷入战争的现象并非新生事物。但在近来的武装冲突中,此类公司的数量显著增加,其活动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一些评论家称之为战争的日益“私有化”。 

此类公司的活动包括:保护军事人员和资产、培训武装部队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武器系统、讯问被拘留者,有时甚至参加战斗。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并未参加关于雇用私营公司之合法性问题的讨论。其关注点在于遵守国际人道法的情况,特别是以下两个问题: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及其人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雇用此类公司的国家应承担什么义务?

此类公司及其人员的地位并非一目了然。非国家团体若为武装冲突当事方或实施了与冲突有关的行为,则在武装冲突期间应受国际人道法的约束。一般而言,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也许不是冲突方,但其雇员个人因其特定职责和活动,更有可能属于国际人道法规则适用的范畴。

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的大多数雇员属于国际人道法所定义的平民。《日内瓦第四公约》、1977年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和习惯法已规定了他们在国际性武装冲突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地位和应享有的保护。但他们如果直接参加敌对行动,就不再享有作为平民在上述两类冲突中所享有的免受攻击的保护。 

尽管媒体报导在提到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雇员时偶尔会使用“雇佣兵”一词,但实际上国际人道法对这一概念的狭义阐释使其对近来冲突中的大多数私营承包商并不适用。 

在谈到国家承担的义务时,需要澄清一下:一般而言,雇用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的国家必须确保此类公司尊重国际人道法,并确保此类公司的人员了解其所承担的义务。对卷入武装冲突的私营公司有管辖权的国家也有义务确保此类公司尊重国际人道法。 

由于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愈来愈多,国际社会已经通过了多个倡议,旨在澄清、重申或发展相关国际法律标准来规制他们的活动,特别是确保他们遵守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中所体现的行为标准。 

由瑞士政府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发起的一项倡议最终促成了《蒙特勒文件》于2008年9月获得通过。《蒙特勒文件》再次阐述并确认了各国在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于武装冲突期间所开展活动方面的现有法律义务,还为实际履行现有法律义务推荐了一系列最佳实践。

从2008年最初的17个国家到现在,支持《蒙特勒文件》的参与方已经增加到59个国家和三个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