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与政策相关议题与讨论

对国际人道法的尊重

参与武装冲突的国家及其他各方都有义务在“一切情况下尊重”国际人道法“并保证”国际人道法“之被尊重”(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一条)。他们必须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来预防并终止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同时避免助长其他各方的此类行为。

ICRC handbook on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对国际人道法的尊重

参与武装冲突的所有国家及其他各方都有义务在一切情况下尊重并确保尊重国际人道法。他们必须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来预防并终止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同时避免助长其他各方的此类行为。 武装冲突仍在全球多地肆虐,造成大规模的破坏并践踏人的生命和尊严。大多数武装冲突是非国际性的,存在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情况。受害者主要是平民,他们面临流离失所、受到伤害甚至丧命的风险。平民常常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或被当作人盾,他们赖以生存的水、食物和避难所等也常常遭到破坏。妇女、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所受的伤害最为严重。 这些事实清楚地表明,为维护人的生命和尊严,国际人道法需要得到更严格且更有效的实施。这一责任应由参与武装冲突的所有国家及其他各方来承担。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坚信,在当今的武装冲突中,无论是传统的国家间战争,还是不断增多的内乱局势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国际人道法得到尊重和有效实施均至关重要。 

在这些局势中维护人类生命和尊严的难题,并非源于缺乏规制战事的规则,而是由于这些规则未能得到尊重。 为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直致力于确保该法得到更好的遵守,首先就是确保参与武装冲突的所有国家和其他各方履行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1条所规定的主要义务:尊重并确保尊重国际人道法。 在防止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方面,可通过多边机制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来单独或集体实现这一目标。冲突各方趋于拒绝为其控制下的人员在保护方面给予最基本的保障,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特别希望看到这种倾向得以扭转。 这些基本保障已载入以条约为基础的法律以及习惯法当中,是不可剥夺的权利。武装冲突当事方控制下的任何人都有权得到人道待遇,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民族背景或社会地位等标准而加以不利的区别对待。 这些基本保障禁止酷刑、有辱人格的待遇、集体处罚、性暴力、强迫失踪、奴役、劫持人质和不公正审判等行为。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还希望看到,区分平民和战斗员的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能在敌对行动中得到更好的尊重。 国际人道法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发动战争的方法和手段也受到限制,不得造成不成比例的损害。这一点限制了某些武器和战术的使用。 附带使平民生命受损失、平民受伤害和民用物体受损害,应与攻击所预期的直接军事利益相称。 恐吓平民或将其用作人盾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起草并经2007年11月第30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通过的一项决议明确重申了这些要点。 该决议重申,各国有义务采取所有立法、监管以及实际措施,将国际人道法纳入国内法和实践中。对那些负责执行国际人道法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也非常关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将支持各国开展相关工作。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还敦促各国终止有罪不罚的现象,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实现正义,也不利于冲突后的和解。为调查和起诉战争罪并引渡犯罪嫌疑人,各国需要建立相应的国内法律框架。该框架应包括对违法者的有效制裁,这种制裁不仅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对受害者而言也是一种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