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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在战时必须受到保护——问答

最近,文物古迹在世界许多武装冲突中被毁的问题引起了相当多的关注。然而,并未广为人知的是,在武装冲突中文化遗产是受国际人道法保护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最近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希望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加强合作。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人道法咨询服务处法律顾问安托万•布维耶(Antoine Bouvier)介绍了相关情况。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谅解备忘录有什么意义?

这是这两个组织之间第一次签署这种协议。其重要性在于巩固和加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开展的工作,鼓励更多国家成为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遗产的条约的缔约国。这些条约都非常具体,但条约中的许多规定需要纳入缔约国的国内法才能得到实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年来一直帮助缔约国进行这种"国内化"。该协议还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保护处境危险的文化遗产更好地交换信息开辟了道路,红十字国际委员可能会在一些于武装冲突局势中营救和转移文化遗产的行动中发挥作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遗产上开展合作

这些新型合作在实际工作中意味着什么?

例如,可以交流关于违反文化遗产保护条约或文化遗产可能遭受攻击的具体威胁的信息。比如,我们可以帮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其他有关方联系,使处境危险的文化遗产得以转移——在这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比我们更专业,资源也更多。一方面,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通过其国际人道法咨询服务有系统地推广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遗产的规则,帮助宣传并在国内实施这些规则;另一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的规范和实用措施上有很强的专业技能。所以,两者之间可以很好地协作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最近国际刑事法院审判被控毁坏文化遗产者有什么看法?

我们对具体案例不作评论。但是,我们可以说的是,文化遗产在武装冲突中是受具体条约保护的,特别是《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1954年《海牙公约》及其两个议定书,以及习惯国际人道法。根据国际人道法,缔约国必须对严重违反这些规则的人进行检控和惩罚。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8条,违反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战争罪。迄今为止这种案例很少,但我们清楚地注意到,国际社会对这种战争罪和检控犯罪者越来越关注。

如今,到处充斥着危害人类生命和重要基础设施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为什么文化遗产这么重要?

尊重人的尊严与尊重其文化是相同的。蓄意攻击文化遗产是蔑视的表示,而蔑视会作为实施严重暴行的借口或托词,常常是施暴的先兆。我们可以这样看待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它企图摧毁的不只是一些教堂和图书馆,而是整个社会的文化认同。因此,保护某群体的文化遗产并由此保护该群体的尊严,这项工作构成了以保护该群体为目的的人道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毁坏文化遗产会对交战各方之间恢复关系和被战争撕裂的社会群体之间实现和解产生极为长期而严重的影响。

但是,这不会分散我们对重要人道工作投入的精力吗?

当然,拯救生命、医院和医疗设施必须始终优先于营救文化遗产。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对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屑一顾,有一种观点认为,当文化遗产受到摧毁而无所反应时,就可能导致对个人和医疗设施中的伤者病者进行更多的攻击。

界定文化遗产的难易程度?

法律上对什么构成文化遗产有明确的界定。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标准是这种财产应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不是每个教堂或遗迹都要被作为文化遗产保护,但根据国际人道法它们作为民用物体受到保护。不过,在许多情况下,评估某物体的价值以确定它能否被视为文化遗产确实比较困难,而且有时会莫衷一是。

 

针对所有民族的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措施已庄严载入规定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遗产的《1954年海牙公约》,并在1977年《附加议定书》中得到补充,并成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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