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与政策相关议题与讨论

执法中的武力使用

各国经常面临这样的局面:在武装冲突或其他暴力局势中,其执法人员必须使用武力来维护或恢复公共安全、法律和秩序。这种武力的使用主要由国际人权法和国内法进行规范。各国必须严格予以监管。

In Amman, Jordan, an ICRC delegate teaches Jordanian Gendarmerie staff the basic rules of maintaining order and the use of force.

执法行动中的武力使用

各国经常面临这样的局面:在武装冲突或其他暴力局势中,其执法人员必须使用武力来维护或恢复公共安全、法律和秩序。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包括警察和军队,在执法行动中可以使用武力。这种武力的使用主要由国际人权法和国内法进行规范。各国必须严格予以监管。特别是,各国必须确保国内立法符合其国际义务并制裁过分或任意使用武力的执法人员。

何谓武力的使用?

在开展维持或恢复公共安全、法律和秩序的行动(即执法行动)时,执法人员可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使用武力。“武力的使用”这一术语经常由国内法加以定义。不过,它通常被理解为对个人的任何人身约束,无论徒手或使用约束性器械,还是使用火器或其他武器。只有在证明其他手段无效或无望获得预期结果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武力。在使用致命或潜在致命的武力时,为尊重生命权,这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何种法律制度对武力使用予以规范?

执法行动中的武力使用主要受如下法律的规范:在和平时期及武装冲突期间均可适用的国际人权法;国内法;以及适用于武装冲突期间的一些国际人道法规定。

国际人权法

与执法行动中的武力使用最相关的权利是生命权。该权利不可克减。 

在大多数人权条约中,受到禁止的是“任意”剥夺生命,即违反有关生命权的国际规则和标准,或违反国内法。这意味着,确实存在执法人员被授权使用致命或潜在致命武力的情况。视情况而定,对人使用武力还可能影响到其他权利和禁止性规定,譬如表达自由权与和平集会权。 

1979年《联合国执法人员行为守则》(《行为守则》)和1990年《联合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都提供了有关执法行动中使用武力的进一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