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

以色列及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占领法必须得到尊重

日内瓦(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自1967年以来,约旦河西岸(含东耶路撒冷)和加沙地带构成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一直处于以色列占领之下,受国际人道法条约和习惯规则(包括交战国占领规则)以及国际人权法的规制。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长期秉持的法律立场如下: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被占领土上建立和扩大定居点,与其在1949年日内瓦第四公约第49条第6款下的义务不符,该条款禁止占领国将其部分平民人口迁至所占领领土。建立定居点的行为也违反了国际人道法的其他规定,并给被占领土居民带来了人道后果,包括进行征收,损害和破坏私有财产,导致巴勒斯坦民众流离失所,以及以色列定居者对巴勒斯坦民众及其财产实施暴力行为。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贯主张,以色列建设定居点的行为违背了制定占领法的目的。这一行为通过创设实际上可能永久存续的事实,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状态,并对生活在占领区的巴勒斯坦民众带来了深远的人道后果。这也表明以色列利用占领法赋予的广泛权力,使用所占领领土上的资源或其他资产为本国领土或人民谋利,而不履行其对被占领土居民的相关义务。

对于单方面正式兼并(如东耶路撒冷)或事实上的兼并(如西岸部分地区)对受保护人员已经产生及未来将持续产生的人道影响,以及过去和当前所采取的措施在占领法下造成的持续非法状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直深为关切。

单方面兼并行为与占领法的文义、精神及其基本原则不符。这种行为不改变被占领土在国际法下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交战国占领规则对这些领土的适用性。国际人道法明确规定,无论是否存在兼并,受保护人员都依然受到保护。

同时,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再谴责针对以色列平民的蓄意袭击,并强调此类行为明显违反国际人道法。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承认以色列有权采取措施确保其人民的安全,但这些措施必须遵守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相关规则。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仍然坚信,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内改善对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遵守情况,是帮助减轻所有受影响者苦难的重要因素。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也一直密切关注受武装冲突影响的群体,并将继续在一线开展工作,帮助减轻他们的苦难。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呼吁所有缔约国履行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一条所规定的义务,在一切情况下都尊重并确保尊重国际人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