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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但合法”的军事战术正在削弱日内瓦四公约

ICRC HQ in Geneva

作者:科尔杜拉·德勒格,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首席法务官

原载于2024年8月9日《时报》

一场空袭造成数十名平民丧生。火箭弹夷平医院。军队在检查点阻碍人道救援车队通行,导致战争受难者既得不到食物,也得不到医疗物资。

这些可憎行径令人不忍睹视,身受其害则更是痛苦不堪。然而,攻击方武装部队通常把这描述为战争带来的不幸但合法的后果——我在工作中将其称为“可怕但合法”。

日内瓦四公约通过75周年以来,如今的武装冲突和对其实施规制的国际人道法很可能会成为另一个道德伦理场域,国家自认为可以自由使用极端军事力量,但同时还能维持其守法者的姿态和形象。

我担心的是,人们常常罔顾日内瓦四公约的初衷,颠倒规则本身的意义。规则的解释不再是为了保护平民,而是为国际人道法旨在防止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毁作辩护。

如果各国军队对国际人道法的解释继续不受约束且存在矛盾,那么我们将无奈且无助地看着日内瓦四公约,这本为挽救生命而制定的国际公约,逐渐扭曲为服务于军事强权的法律工具。

防止战争带来的灾难性人类代价是现代国际法的核心目的。一些规范,如联合国宪章,旨在彻底消除战争,代之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其他规则,如日内瓦四公约,则是在其他一切手段都失败时,为我们提供保护。无论冲突如何发生,无论哪方存在过错,也不考虑敌对方是否守法,各国普遍加入的日内瓦四公约对冲突中交战各方的行为都进行约束。

简而言之,武装冲突法接受冲突双方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破坏,但它禁止将敌方非人化。国际人道法力求在两个不可调和的要务间达成平衡,即军事必要和共同人道。国际人道法规则设置了行为底线,一旦越界,人道将遭到颠覆,即便是战争也无法成为其正当理由。

一些行为在战争中始终被禁止:酷刑、强奸、劫持人质、攻击平民和不分皂白的攻击。在其他领域,规则则更为细致:必须避免或至少尽量减少附带的平民伤亡。

这一方法的务实性为战争法提供了力量并获得了普遍支持。然而,尽管战争法有众多优点,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如此多平民在冲突中丧生,我们如何继续相信战争法?是规则本身不够完善吗?还是它们没有得到执行?

不守法律和有罪不罚是显而易见的弱点。商定的规则和现实情况之间的鸿沟一直是武装冲突法面临的严重挑战。违法行为就在眼前发生,自然会让人失去信心,甚至对其产生怀疑。

此外还有更微妙但同样有害的因素在发挥作用。武装冲突各方在偏离通常应采取的预期行为时,一再利用国际人道法为之辩护。

选择性解释或恶意解释的例子不胜枚举。当面临实施酷刑或虐待的指控时,绝大部分国家会矢口否认。当情况不容否认时,一些政府会转向冗长的伪法律论点和委婉措辞。这些骗人的论点最终会被揭穿,但是当下次危机来临时,它们又会卷土重来。

国际法本身已经是谦抑性法律部门。它不禁止武装冲突中一切平民伤亡,仅是力求在军事行动中庇护平民。善意履行国际法能够而且已经挽救了大量生命,但前提是适用国际法规则的机构和个人都认同所有平民的生命都同等重要。不难理解冲突一方为何轻视敌方人员生命的价值,但也不难看出,一旦对平民生命的价值视而不见,法律最终会丧失其应有之义。

国家需要采取行动,逆转这些趋势。他们可以以身作则,并要求所有人遵守相同标准;通过对军事援助和武器转让设置条件彼此影响;加入尚未批准的条约;在国内法庭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没有人能够提出令人信服的主张,证明武装冲突法存在固有缺陷,无法实现其目的。国家和军队在两次世界大战后特意制定了这些法律。重要的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否认其受国际人道法约束。政府及其法律顾问需要严肃对待其维护战争法的责任,不仅要维护法律条文,还要维护法律精神。

日内瓦四公约诞生于华沙和列宁格勒的废墟之中,旨在抵制对数百万平民和战俘的非人对待。今年,日内瓦四公约迎来了75周年,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和其他加强平民保护的国际人道法规则对其构成了补充。我们取得了很多成就,但当我们看到阿勒颇、马里乌波尔和加沙的残垣废墟,或是当今冲突中的不人道关押条件时,这些成就还远远不够。

武装冲突的受难者不需要言不符实的国际人道法文化。他们需要国家和军队遵守签署日内瓦四公约时所作的承诺:在战争中竭尽所能减少平民苦难。

原载于2024年8月9日《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