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占领法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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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尤其是《日内瓦第四公约》,包含大量旨在保护平民的规则,这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以及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不可侵犯性的尊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国际人道法包含了专门针对被占领土而制定并适用于被占领土的规则。这些规则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应对被占领土上的平民的特殊脆弱性。
就国际人道法而言,占领构成一种国际性武装冲突。占领法主要载于1907年《海牙章程》、1949年《日内瓦第四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以及习惯国际人道法。
判断占领是否存在,完全基于当时的事实情况。“占领”一词不具有任何政治含义,仅以1907年《海牙章程》第42条为依据。根据国际人道法,要判定存在占领,必须满足三项条件:外国军队未经同意即进行部署;外国军队有能力取代当地政府对有关领土行使权力,以及;当地政府因而无法对领土行使其权力。
所有这些要件集合在一起,就构成了所谓的“有效控制标准”,用于确定某局势是否构成国际人道法意义上的占领。对外国领土的有效控制处于占领这一概念的核心:正是有效控制使外国军队能够履行占领法对其施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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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长期以来秉持的立场是,自1967年以来,以色列一直占领约旦河西岸(含东耶路撒冷)和加沙地带,这构成了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在1967年以色列与邻国之间的国际性武装冲突之后,以色列武装部队开始对上述领土 行使权力。
领土地位存在争议,并不妨碍占领法的适用性。有关领土在占领开始前夕无论是否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均不重要,关于尊重巴勒斯坦国家地位的争议也与这一法律判定无甚相关。领土一旦处于一国的有效控制之下,且该国并非该领土经承认的主权国家,占领即开始存在。不得因交战方就有关领土的主权存在争议而拒绝给予被占领土居民依照占领法所享有的保护。因此,作为占领国,以色列受交战占领法的约束。
相关代表处的正式名称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驻以色列及被占领土代表处”。所谓“被占领土”由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西岸、加沙地带、戈兰高地和谢巴农场(Shebaa Farms)组成。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有时使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一词来特指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西岸和/或加沙。这一用法的依据是联合国在承认巴勒斯坦人民自决权后所采用的标准化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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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占领法载于不同的国际人道法文书和渊源之中,但占领法规则一般都具有相同的逻辑,均基于四项基本的一般原则:
首先,占领国并不获得被占领土的主权。因此,占领国不得改变被占领土的地位和固有特征。
其次,占领是一种暂时状态。就此而言,占领国必须维持原有状况,不得采取会引起或导致永久性变化的政策或措施,特别是在社会、经济和人口领域。因此,占领法所规定的占领国权利和义务也是暂时性的——仅限于占领期间。这些规则主要要求占领国在暂时占领期间尽可能维持被占领土的正常生活,对领土实施的管理应有利于当地居民,同时亦将自身的安全需要纳入考量。
再次,占领法中规范占领国行使权力的规则始终要求占领国考虑并平衡两种利益:自身的军事需要和当地居民的需要。这种平衡应体现在占领国管理被占领土的方式之中,而且更广泛地体现在占领国在该被占领土上采取的所有行动和实施的政策之中。重要的是,虽然这种平衡有时可能偏向占领国的安全需要,但占领法规则决不允许占领国在其采取的行动中完全忽视当地居民的需要。
最后,一般而言,占领法规则不允许占领国以促进其自身利益(军事利益除外)为目的来行使管辖权,或利用其所占领领土上的居民、资源或其他资产,为其本国领土或人口谋利。
在涉及所有占领法相关事项时,均应考虑这四项一般原则,它们构成了这一法律体系主要规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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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占领法的适用以占领的暂时性为先决条件。强行取得领土需要对被占领土行使主权,从而变更了原有状况,这与占领法不相一致。此外,被兼并领土要受兼并国立法的约束,这与《日内瓦第四公约》规定的占领国立法权限的有限范围相悖。
因此,单方面兼并行为与占领法的文义、精神及其基本原则不符。这种行为不改变被占领土在国际人道法下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交战占领法的适用性。国际人道法明确规定,无论是否存在兼并,被保护人都依然受到保护。
单方面正式兼并(如对东耶路撒冷的兼并)或事实上的兼并(如对约旦河西岸部分地区的兼并)已经对受国际人道法保护的人员造成了严重人道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在未来仍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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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官方立场是,约旦河西岸自1967年以来一直被以色列占领。因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再声明,以色列的定居点政策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尤其是占领法)的主要规定,违背了国际人道法的文义和精神。《日内瓦第四公约》禁止占领国将本国居民移送至其所占领的领土(见第49条第6款)。因此,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的定居点政策违背了《日内瓦第四公约》。定居点的扩张,无论是现有定居点的正式扩建,还是未经授权的“前哨”定居点几乎不受控制的蔓延,都是约旦河西岸法律和人道问题的主要根源。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驻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开展工作已有数十年,见证了定居点所造成的影响。
定居点计划*已造成更多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并给被占领土居民带来了更多人道后果,其中包括:私有财产遭到没收、损坏和破坏;公共财产被滥用,以及;巴勒斯坦人流离失所。定居点限制了巴勒斯坦人的行动自由,影响了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结构;限制了巴勒斯坦人务农和获取自然资源、医疗服务;还助长了以色列定居者与巴勒斯坦社区之间的暴力。根据以色列在被占领土上恢复并维持公共秩序和平民生活的义务,该国有义务保护巴勒斯坦平民居民免受定居者的暴力影响,并惩罚针对巴勒斯坦人实施的罪行。此外,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还一再表示,蓄意攻击以色列平民的行径公然违反了国际人道法。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承认以色列有权采取措施保护本国民众的安全,但这些措施必须尊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相关规则。
*定居点计划涵盖已经实现或促成定居点(包括“前哨”定居点和支持性基础设施)的建立和扩张,以及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推动或以其他方式导致以色列平民向被占领土迁移的所有以色列的相关政策、措施、倡议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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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除某些情况外,占领国不得对私有财产进行破坏。例外情况包括军事行动的绝对必要,或者规划政策的要求,且相关政策必须有益于被占领土的居民。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个案和保密的基础上讨论破坏财产的情况。国际人道法要求占领国对被占领土进行管理时,应允许社区自然发展。巴勒斯坦人应获准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也尽其所能在需要时帮助被占领土上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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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占领土上使用武力,必须每次都进行逐一评估。
作为占领国,以色列必须确保公共秩序和安全,并可采取某些措施维持被占领土上的“有序政府”。在执法行动中诉诸武力的行为主要受国际人权法的规制,该法无论在和平时期还是武装冲突期间,均适用。此类执法标准要求对武力使用进行分级,并限制火器和其他武器的使用,要求其符合合法性、必要性、比例性、预防措施和问责制的原则且仅限于最特殊的情况,以避免人员伤亡,防止暴力进一步升级。因此,致命武力只能作为最后手段且仅在生命受到迫在眉睫的威胁时使用。
在被占领土,武装部队或安全部队不仅参与执法行动,还参与敌对行动。两种情况可能同时发生。因此,在适用国际人权法的同时,某些行动可能仅在武装敌对行动中针对合法目标使用武力的情况下才受国际人道法敌对行动相关规则的规制;而任何针对受保护免遭直接攻击的人员使用武力的行为仍受更为严格的执法行动中的武力使用规则的规制。如有疑问,则必须按执法行动行事,因为这仍然是默认适用于被占领土的武力使用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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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加沙仍是被占领土,因为以色列仍对加沙地带行使有效控制,尤其是通过关键管辖权来行使,包括对其边界(陆海空边界——毗邻埃及的边界除外)的控制和管辖。
就此而言,国际人道法要求以色列至少要在其所有方法之最大限度内确保加沙居民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以色列尤其必须确保向加沙提供食物、医疗物资和其他基本物品,使加沙居民能够在适当的物质条件下生活(《日内瓦第四公约》第55条)。
作为占领国,以色列有权对被保护人采取管制及安全措施(《日内瓦第四公约》第27条)。就此而言,虽然以色列有权出于合法的安全原因限制某些货物进入加沙,但以色列无条件地负有给予加沙居民人道待遇的义务,这要求其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比例原则。根据安全考量因素,限制措施的性质和程度必须是合理的,对居民造成的后果必须与确保以色列安全这一合法目的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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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自1967年以来一直在以色列及被占领土(包括戈兰高地、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以及谢巴农场)开展工作。作为一个中立、公正和独立的人道组织,我们促进遵守国际人道法,并通过我们的保护行动和援助项目努力减轻武装冲突、其他暴力局势和占领对平民的影响。查阅2023年事实与数据。
自10月7日以色列和哈马斯之间再次爆发敌对行动9个月后,这场前所未有且规模空前的暴力行动持续对以色列及巴勒斯坦被占领土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基于坚定的职责和在该地区的长期驻守,在冲突初期利用已配备的应急能力,迅速调整并扩大了行动规模,以应对以色列和加沙面临的新需求。委员会还在约旦河西岸加大行动力度,以应对暴力激增引发的人道后果,暴力激增进一步削弱了民众应对长期占领政策和实践所造成影响的能力。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合作伙伴,尤其是巴勒斯坦红新月会和以色列红大卫盾会,展开密切协作,并继续在一线与当地服务提供方、社区和其他合作伙伴紧密合作。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通过其不同的服务,努力防止、减轻和应对持续武装冲突造成的人道后果。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6月30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 监测国际人道法在以色列及被占领土的遵守情况,在与冲突各方持续进行的双边保密对话中提出关切,并就预防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提供切实建议以尽量减少人类苦难。
- 协助从加沙释放109名人质并进行移送,使其与家人团聚。
- 协助从以色列拘留场所释放154名巴勒斯坦被拘留者并进行移送,使其与家人团聚。
- 通过为约旦河西岸的希伯伦市提供技术和物资支持,强化了废水和污水处理系统,惠及5000人。
- 为约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水务局提供支持,改善了加里乌特村的6000人和布林村的1.3万人获取用水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