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与政策相关议题与讨论

受保护人员

国际人道法在武装冲突期间为大范围的人员和物体提供保护。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保护未参加敌对行动的病者、伤者及遇船难者,战俘和其他被拘留者以及平民和民用物体。

国际人道法下的受保护人员

国际人道法在武装冲突期间保障不同类别的个人和实体的安全;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法律框架保护病者和伤者、战俘、平民和民用物体。 

日内瓦四公约起源于1859年亨利•杜南在索尔费里诺战役中的经历。他呼吁制定一部国际条约,并最终于1864年促成了首部《日内瓦公约》的通过。当时所确定的原则构成了现代国际人道法的基础,着重强调对人员和物体的保护。 

1864年《日内瓦公约》侧重于照顾战场上的病者和伤者,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并使用红十字标志来识别和保护医务人员。这些原则也适用于非军事用途的医疗设备。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另一部《日内瓦公约》获得通过,为战俘提供保护,确立了有关战俘人道待遇的规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获得了一项独一无二的职责,使其能够评估被拘留者的状况并提供建议。 

鉴于平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遭受的苦难,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扩展到为平民提供保护,而1977年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对这一保护进行了补充。这些法律文件禁止以平民为攻击目标,禁止攻击对平民生存不可或缺的物体,并要求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平民伤亡。

国际人道法明确规定了对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特殊平民群体的保护。对于区分未参与战斗的平民和战斗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致力于澄清其模糊之处,并促进对规则的遵守。 

国际人道法还保护难民、国内流离失所者和那些因武装冲突而失踪的人员。人道工作者,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工作人员以及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工作人员,受益于日内瓦四公约认可的标志所提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