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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禁止核武器条约》

自1945年核武器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被使用以来,国际社会一直设法解决战争法如何适用于这类武器的问题。 数十年来关于核武器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军事和安全问题上,并对其扩散表示担忧。然而,现在争论逐渐扩展到包括关注核武器的国际人道法影响,及其灾难性的人道后果。

尽管已经存在许多的国际协议对核武器的发展与扩散加以限制,而在国际上只有2017年通过的《禁止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这些武器。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自1945年以来一直在呼吁禁止核武器,并且非常欢迎《禁止核武器条约》的通过,这是迈向消除核武器历史性的且期待已久的一步。考虑到目前的区域及国际紧张局势,使用核武器的风险是冷战以来最高的时候。为确保永不再使用及彻底消除核武器,运动呼吁各国加入《禁止核武器条约》并履行长期的核裁军义务及承诺。

禁止核武器在人道、道德和法律上都是合理的。核武器是有史以来最具破坏性的武器,其测试及使用会带来灾难性的人道后果。这些后果来自核爆炸所造成的热量、冲击波和辐射及其传播的范围。正如我们在1945年广岛和长崎原子弹爆炸中所看到的那样,在居民区或其附近发生的核武器爆炸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民用基础设施的广泛损毁。核武器爆炸会破坏医疗基础设施和服务,几乎不可能提供急救和救援,表明在爆炸发生后会缺乏充分的人道应对能力。许多在爆炸中幸存下来的人在接下来的数周和数月内将成为核辐射的受害者,而其他人则面临着在多年之后罹患某种癌症的危险增加的命运。

1996年国际法院裁定核武器的使用通常是违背国际人道法原则和规则的。国际法院还裁定各国有义务为推动裁减核军备进行谈判并最终达成协议。随着《禁止核武器条约》的通过,消除核武器的法律框架比以往更为强有力。通过加入该条约,各国在没有核武器的安全愿景基础之上履行其保护人类免遭核灾难的职责,这种安全更为可行,更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