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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面临的挑战——恐怖主义:概述

根据国际人道法(有时也被称为"武装冲突法"或"战争法"),大多数在和平时期被称为"恐怖主义"的行为,都不得在武装冲突期间实施。在这种背景下,国际人道法既适用于正规武装部队,也适用于非国家武装团体。发生在其他局势下的恐怖主义行为会受到其他法律体系的约束,特别是国内刑法的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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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际人道法保护的战俘与被拘留者

《日内瓦第三公约》为战俘提供了广泛的保护。该公约界定了战俘的权利,并制定了有关战俘待遇与最终释放的详细规则。国际人道法也保护其他因武装冲突而被剥夺自由的人。 保护战俘的规则是明确而具体的。1929年《日内瓦公约》首次对这类规则进行了详述。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之后,1949年《日内瓦第三公约》对这些规则进行了补充修订。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也做了同样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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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与人权法的异同

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是两个不同但互为补充的法律部门。它们都关注对个人生命、健康和尊严的保护。国际人道法在武装冲突中适用而人权法在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都适用。 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都适用于武装冲突局势。它们在适用上的主要不同在于国际人权法允许一国在面临紧急局势时中止某些人权。国际人道法却不能中止(《日内瓦第四公约》第5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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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战争权与战时法的区别

国际人道法或战时法是规制作战方法的法律。国际人道法是纯人道的,它努力限制战争所造成的苦难,不涉及诉诸战争权所涵盖的有关战争合法性、理由或预防等问题。 战时法与诉诸战争权之间的明确区分出现时间相对较晚。二战结束十年后,这些术语才逐渐在有关战争法的辩论和文章中普遍起来。它们包含的概念在之前的法律辩论中当然也出现过,但这些术语的使用并没有明确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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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与其他法律部门

在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和其他法律部门互为补充。然而,它们是不同而且相对独立的,战时法(或国际人道法)规制作战方法而诉诸战争权则涵盖战争的起因。人权法和难民法则与国际人道法有重合的地方。 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旨在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尊严。国际人道法仅在武装冲突中适用而人权法在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都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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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管辖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作为对国内法院的补充,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地推动国际管辖体系的发展,来审判那些被控犯有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人。这一体系主要倚重两个方面:一是战后设立的特设法庭和其他国际法庭;二是新设立的国际刑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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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际人道法来保护儿童

在武装冲突中,儿童特别容易受到伤害。虽然他们受到法律保护,但仍不断被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征召入伍。儿童常常与家人分离,被赶出家园,遭到杀戮,受伤致残,受到性虐待或其他方面的利用。 战争中的儿童可以作为平民或战斗员得到国际人道法的一般性保护。但考虑到他们在武装冲突中的特殊需求和极端脆弱性,还有一些条款为其提供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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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员与国际人道法

战争中有许多人失踪,他们命运未卜,给家人和朋友造成了痛苦和不安。人们有权知道失踪亲人的命运。各国政府、军事当局和武装团体有义务提供信息并帮助家人团聚。 在武装冲突中,失踪人员既有平民,也有战斗员。战场上的士兵或被俘士兵的命运可能不为人知。因冲突而离散的家人可能要面对亲人下落不明的苦痛。这些家庭常常承受着亲人命运未卜的苦痛,无法对其进行哀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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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人道法下受到保护的平民

在过去60年中,平民一直是战争的主要受害者。因此,武装冲突期间对平民的保护成为国际人道法的基石。这种保护还包括保护平民的公共和私有财产。国际人道法还确定并保护特别脆弱的平民群体,如妇女、儿童和流离失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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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寻人服务局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自1955至2012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直管理着巴特阿罗尔森的国际寻人服务局。该服务局寻找纳粹受害者及其家人,记录他们的命运并提供历史档案用于研究。 设于德国巴特阿罗尔森的 国际寻人服务局 为遭受纳粹迫害的受难者及其家人服务,通过其管理的档案记录他们的命运。拥有约300名员工的国际寻人服务局保存着大量历史记录,可供研究者使用。这些档案文件包含了约1750万人的信息,如果把这些文件放在一起可长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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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图书馆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图书馆于1863年设立,与委员会的档案处一起,共同为研究委员会与国际人道法提供不可或缺的文献参考资料。

国际人道法条约

国际人道法的基础是一系列条约,特别是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以及一系列其他文书。

习惯国际人道法

习惯国际法由源自"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的规则所构成,并独立于条约法而存在。